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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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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目前在旅館業就職,全部員工約兩百多人,請問我們公司要聘請勞工安全衛生作業主管還是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幾個人才符合規定?另法規曾看見"業務主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時,得由其兼任之。"是指勞工安全衛生作業主管又考到勞安人員嗎?





誠摯回覆您的問題: 1.勞工安全衛生作業主管還是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幾個人才符合規定? 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名 2.另法規曾看見"業務主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時,得由其兼任之。" 是指勞工安全衛生作業主管又考到勞安人員嗎? 這裡指的意思是說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具備甲種(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當然可以兼任該項業務 說明如下: 旅館業依事業之分類屬第二類事業之餐旅業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附表一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第3條規定 第二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至少一人為專職。 依前項規定所置專職管理人員,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與勞工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 附表二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設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表 首先貴司200多人尚未滿300人依規定設置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名,此人可以兼任不必是專職人員。 以上答覆希望您能滿意!





全台唯一合法博弈網站隆重登場中獎彩金領取僅需5分鐘立刻到手快來免費試試手氣吧!官方網站aa777.net親愛的大大您好:你們公司只要設置1名「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即可。^^找位主管派去訓練機構上42小時的「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即可,不用特別再聘請人員。由於一般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者,多先上完107小時的管理員訓練,再參與國家乙級技能檢定考試及格,因此,才會有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者,可以擔任該「業務主管」,不用再另外受業務主管訓練。至於您的第二個問題,這是在早期法規針對低風險者,需設1位業務主管及1位管理員的公司,如管理員為專職,就可以兼任業務主管的職務,不用設置到兩人。但,現今法規已修改,且你們公司也未達300人需設2位人員。^^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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