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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安全技師、甲級勞工安全管理師的差異??
各位大大您好:這個問題一值困擾小弟很多年,最近因為遇到工廠現場施工問題,需要工安證照,現場對口單位跟我講的證照就丙級、乙級、甲級勞工安全管理師等這些證照,跟我印象中專技考的工業安全技師名詞完全不一樣,所以想問各位大大兩個問題,1.工業安全技師執照是否能當作甲級勞工安全管理師使用???2.承上題,若可以,那甲級勞工安全管理師證照與工業安全技師執照的權限,除了不能執業外,其他作業範圍是相同的嗎???
1. 工業安全技師執照是否能當作甲級勞工安全管理師使用??? 年輕人。 【專技人員--高考--工業安全技師】執照,這是【可以幫助你獨立開業、接案子(簽證)賺錢】的阿。 【(10100)甲級勞工安全管理師、(10200)甲級勞工衛生管理師】,充其量他只能算是【技術士證照】而已阿,是不可以簽證賺錢的阿。 *甲級技術士報檢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二、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 三、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以上者,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四、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技術學院、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且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五、具有專科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四年以上。 六、具有技術學院或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前項相關職類職業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以在職業訓練機關(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考試種類:專技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 考試等級:高考(專技) 類 科 別:工業安全技師 學歷資格 :專科 應考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工業化學與災害防治、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工業管理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工業安全、風險危害評估或風險評估或危害評估、機械製造或機械加工法、工業衛生、工程材料或機械材料、電工學、化學工程、熱工學或熱力學概論或工程熱力學、工程力學或應用力學或材料力學、自動控制或程序控制或控制系統導論、勞工安全、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或工業安全衛生法規、人因工程或人體工學、工業管理或生產與作業管理、設施規劃、工廠佈置、統計學或工業統計或工程統計或生物統計或統計分析或機率與統計等學科至少六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醫師、牙醫師、建築師、律師、護理師、營養師、中醫師、藥師、獸醫師、**技師、會計師、**師.........,消防設備士、護士、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記帳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考試及格人員好處=【具備相關經驗滿一定的年資以上,是可以去申請獨立開業、申請專技人員執業執照去賺錢】的阿,專技人員【個人年薪最高可達上千萬】的阿!(憑你個人的本事) PS:專技人員考試及格並「不具備正式公務員資格」的喔! 2013-04-23 18:20:38 補充: 勞工安全衛生法(民國91年06月12日修正)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本法有關衛生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第14條 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實施安全衛生管理;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 之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 雇主對於第五條第一項之設備及其作業,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前二項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管理及自動檢查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013-04-23 18:22:52 補充: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民國100年01月14日修正) 第1條 本辦法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章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 第 2-1 條 事業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 一、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單位。 2013-04-23 18:22:57 補充: 前項第一款專責一級管理單位之設置,於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九日施行;勞工人數在二百人至二百九十九人者,自一百年一月九日施行;勞工人數在一百人至一百九十九人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九日施行。 2013-04-23 18:27:28 補充: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民國100年01月14日修正)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27 因條文眾多,你可以去參閱【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2-1條~第8條相關規定】(單位事業勞工在一定人數,須設置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的阿) 2013-04-23 18:32:01 補充: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民國100年01月14日修正) 第 7 條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除第四條規定者外,雇主應自該事業之相關主管或專職勞工安全衛生事務者選任之。但營造業之事業單位,應由曾受營造業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者選任之。 2013-04-23 18:32:45 補充: 下列勞工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 一、勞工安全管理師: (一)高等考試工業安全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 (二)領有勞工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三)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檢查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 (四)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 2013-04-23 18:32:54 補充: 二、勞工衛生管理師: (一)高等考試工業衛生類科錄取或具有工礦衛生技師資格。 (二)領有勞工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三)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衛生檢查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 (四)修畢工業衛生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衛生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 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一)具有勞工安全管理師或勞工衛生管理師資格。 (二)領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三)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動檢查工作經驗滿二年以上。 (四)修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業。 (五)普通考試工業安全類科錄取。 2013-04-23 18:33:05 補充: 前項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相關類科碩士、工業衛生相關類科碩士、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與工業安全、工業衛生及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地方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科系及科目辦理。 第二項第一款第四目及第二款第四目,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不再適用;第二項第三款第四目,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起不再適用。 2013-04-23 18:33:32 補充: 1. 工業安全技師執照是否能當作甲級勞工安全管理師使用??? 可以。(在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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